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并由代书人 、注明年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法院认为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该遗嘱无效。由其中一人代书,李某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